原文:清朝县权力排名

一个典型的清朝县的权力排名

1.县令

县太爷,代表朝廷统治这个县的官员,七品官,地方一把手,放到现在相当于县长兼任县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兼任法院院长,没啥可说的。

2.高级士绅

通过乡试以上的科举考试,得到朝廷赐予功名(举人及举人以上)的“预备官员”,县令必须尊重的角色,在地方治理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高级士绅享有各种社会特权,其中尤其重要的是“罩人”权——即保护一定数量的平民免受官府剥削迫害的特权。有人中举后,大量无权无势的平民带着财产前来投靠、“求罩”,是常见的情景。

3.幕友,俗称师爷

县令特聘的私人顾问、参谋和秘书,通常由体面人担任,往往是县政府具体治理工作的实际策划者(毕竟县官能当这个官本质上是因为他八股文写得好,而八股文和实际行政工作狗屁关系没有),不属于官员,但实权很大,待遇优厚,备受尊重,是平民百姓绝对不能得罪的人。

4.僚佐官

主要是县丞和主薄,官场食物链的末流角色,九品,一些小县不设立。僚佐官理论上地位高于幕友,但实际上几乎无权,普遍被视为无用的、吃白饭的多余存在,不过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一般不会害人。

5.长随/书吏/衙役

前者是县令的下级私人帮手,后两者是县衙里的普通公务员和警察,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吏”,一帮工资微薄、主要靠“陋规”和“吃拿卡要”牟利、神憎鬼厌的人,他们是当地有产而无权者的梦魇。

6.低级士绅

指通过低级科举考试的生员,俗称秀才,以及靠捐钱取得功名的监生,他们是最低级的“体面人”,能在“吏”面前自保,但无法像高级士绅一样“罩人”,通常不被县官特别尊重。

至于许多人津津乐道的“地主豪强”、“地主阶级”,请记住:单纯占有土地和积累财富并没有什么屁用,想在大清治下活得体面,要么自己取得功名,要么取得有功名者或官僚的保护,成为一个“官僚地主”、“士绅地主”;否则,你即使再有钱,在官府面前也是一头肥猪肥羊,说宰就宰。

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任何功名、不与官僚建立亲密关系,却照样能在地方上呼风唤雨,让官府不敢动他,那这只能说明一件事,就是这个地方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脱离大清朝廷的控制了(典型代表是太平天国起义之前福建两广那些客家人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